我們這個法規裡面有 13 個建築師,我不知道各位會不會覺得很離譜。
有一位女生的建築師在下面留言,跟我爭論說:「你這個怎樣怎樣,你這樣的觀點不對」等等。
後來我跟她說:
「如果你覺得我講的不對,那我覺得《建築師法》裡面如果可以增加一個考過『室內裝修工程管理』,或考過『室內設計』乙級技術士的專業技術人員,可以去辦理使用執照變更,那我覺得妳講的就對,好不好?」
結果她就沒話講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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